关于初步推荐海淀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大换届选举的统一部署,我校所属的两个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推荐工作即将进行。根据学校指示,现将我院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我校海淀区人大代表名额为4人,其中学院路街道分会第十一选区2;马连洼街道分会第四选区2人。因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区需推荐代表候选人3-4人。

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职的素质、能力和较强的责任感,保持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并能为人民群众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选民只能在本选区内联名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

2、各单位要召开选民小组会议,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

3、选民10人(含)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自荐当候选人的,十人联名中应不含自荐人本人;

4、同一选民参加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应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即每位选民最多可以推荐2名代表候选人(含自荐);

5、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书》(表11),被推荐人按要求填写《推荐的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2);

四、工作要求:

1、附件1、2为我院选民名单,请各选民小组召集人及选民认真核对,如有不符,可向学院反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是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选民要严格依照选举法的要求开展选举,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被推荐人请于1021日中午12点前报送有十位选民推荐签名的《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书》(表11)和《接受推荐的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2)。

 

附件1  04生物-选民榜(东区)

附件2  05生院-选民榜(西区)

 

 

表11: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书

表12:接受推荐的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关于推荐海淀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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