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位老师、同学:

        您好!

为确保暑假期间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大楼内实验室安全,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现将学校国资处发布的《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实验室按照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

2017728

 

附: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暑假期间学校各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各类危险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的相关决定,现将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主管院长组织对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实验室无安全隐患。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试剂条件的实验室,要停止实验,并将剩余危险品转移至有储存条件的实验室。

4、暑假期间,需要继续做实验的同学,必须经导师同意方可继续实验。

5、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实验的安全防护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申领并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保管;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和实验台帐登记制度。

7、化学类易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爆冰箱中,并在冰箱外粘贴警示标识;实验室冰箱严禁存放食品、饮料和个人物品。

8、严禁将危险废弃物、危险废试剂倒入下水道或随意丢弃在校园内;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分类并暂时存放在学院或实验室临时区域内,由学校统一集中处理。

9、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直立固定在实验室专用区域并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10、高温、高压的用电设备以及高速离心机在使用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11、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放假期间务必切断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

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与整改落实,特别对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暑假期间实验室如遇突发安全事件,请第一时间通知国资处。

联系电话:63732813

联系人:左林贵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28日

 

附:实验室安全事件通报

2017年7月27日,四川某大学某学院实验室发生火灾。凌晨3点30分,学院某实验室由于插有天平、旋转蒸发仪和烘箱的插座没有关闭导致短路起火。本次起火共烧毁5间实验室,另有2间受到影响。由于相关实验室还存有废液,导致火灾时发生小型爆炸。消防部门出动了20多台消防车,于6点左右基本扑灭火势,但10点左右现场又发生复燃,消防再次出动扑灭。学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及其他学院负责领导进行了现场办公处置,并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立刻开始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研究生实验安全教育,尤其要重视水电使用和试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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