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根据学校2019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201811月和20191月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包括延期生,不包含以前毕业答辩后办理离校手续、本学期又参加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其中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

此次评选共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被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同时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根据上级部门评优工作安排,其中2018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为校级优秀毕业生4名,市级优秀毕业生2名(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取2名),共计6名。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6.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评选细则。学院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书记和主管院长、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老师、研究生教务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组,按照学校评选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的评选细则,并宣传通知到所有参评的毕业研究生。

2.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名额进行推荐。

3.评选及公示。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学校审核及公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参评的毕业生于1214日(周五)中午12: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请提交论文首页、专利等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2019春季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姓名”发送邮件至邮箱swxydw@cau.edu.cn,纸质版交到1010办公室。

学院将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需另提交一份新闻报道材料,材料内含科研相关的照片3张及以上,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六、注意事项

1.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2733353

邮箱:swxydw@cau.edu.cn

 

 

生物学院

20181211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xlsx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