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爱+行动”公益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爱+行动”公益实践是我校资助育人品牌项目,旨在鼓励和引导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公益实践,锤炼品格、增长才干,传递关爱、服务社会,以培养感恩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年度“爱+行动”公益实践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发展状况,为提升学生素质和能力搭建平台,积极动员和指导学生申报项目。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爱+行动”公益实践项目依照《2018年“爱+行动”公益实践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二、立项组队申报分为自由组队和专项招募两种方式。

1.自由组队,由学生自愿组合团队并完成项目策划,学生团队填写《2018年“爱+行动”公益实践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专项招募,以个人报名为主,面向有意愿参加但未能落实项目团队的学生,填写《2018年“爱+行动”公益实践项目报名表》(附件3),并注明是否是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团队成员。

专项项目有:

A.金龙鱼奖学金爱心实践项目:暑期赴河北秦皇岛市凤凰山益海学校开展公益实践活动,优先考虑金龙鱼奖学金获奖学生。

B.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中心小学支教项目:8月下旬赴北京最北端大山深处民族小学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将围绕农业科普、生态文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剪纸、文艺等方面内容进行,优先考虑擅长剪纸的学生。

请申报团队或个人将申请表或报名表于6月18日前交到团队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生科楼1011)。各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将本院学生的项目申请表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组队。项目团队人数一般应为5-10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占项目团队人数的50%以上,且完成项目50%以上的工作量。每个团队限申报一项。

四、项目实施应强化安全意识并做好安全保障和突发情况防范工作,应充分了解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治安、交通、环境等方面风险情况,选择实践时间和地点应避开自然灾害多发时节和区域,实践地点主要以国家级贫困县为主。学生本人自愿参与公益实践项目并应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五、每个团队申请立项时须请一名指导老师对项目进行督导,项目申请表应有指导老师签名。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进行资助,并在项目完成后颁发实践证明。

联系电话:62731344

邮箱:swxytw@cau.edu.cn

2018年6月10日

附件:

附件1 2018年“爱 行动”公益实践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 2018年“爱 行动”公益实践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2018年“爱 行动”公益实践项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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