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院诚信考试倡议书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亲爱的同学们: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传承并发扬。一直以来,我院传承“正德厚生 生生不息”的院训精神,形成了崇尚学术,严谨治学,踏实做事,勤奋创新的治学氛围。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为加强学风建设,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本、以崇尚科学为荣,用实际行动彰显诚信品质。在此向我院全体学生发出如下诚信考试倡议:

一、树立高远目标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未来的国家建设者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树立高远目标。我们应该以诚信为荣,以舞弊为耻,注重培养思维与能力而不是过分关注名利与成绩。

二、积极努力备考

希望同学们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认真总结不同学科的重点、难点,根据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复习计划,以积极的态度准备每一次考试,争取在期末考试中交出满意的答卷。

三、严守考试纪律

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尊重监考老师,按时参加考试。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我们也要争做表率,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以优秀的成绩回报辛苦的付出。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诚信,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农大人、生院人!

最后,希望同学们在紧张的期末复习期间保持充足睡眠、注意身体健康,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考试中。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生物学院

2019年18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在考试期间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属于本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自行拆散已装订好的试卷或隐藏多余的空白卷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在考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3.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或未经允许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桌面、桌内、座位旁或答卷下面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的;

2.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利用文具、手机、衣物或其他隐蔽手段夹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信息、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等的;

3.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4.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在桌面、座位旁、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5.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阅卷教师认定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被发现作弊后故意损毁物证、通过各种方式威胁证人的;

3.故意销毁、隐匿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的。

4.指使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5.组织作弊的;

6.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考试前盗窃试卷或窃题;

9.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10.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在学校组织的体质测试中作弊的,视情节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参加非我校组织的考试,有违反组织方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违纪情形,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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