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本次盘点基准日为201611日至2019930日,在此时间区间内购置入库(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请注意:最近购买的仪器因财务没有入账,不在盘点仪器之列

二、工作安排

工作分为领用人自查、单位核查抽查和上报核查结果三个阶段:

1. 领用人自查: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填报系统。工作方法是见物就点、是账就查、不重不漏、实事求是。对自查结果为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有帐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签字后上交单位资产管理员。

对自查结果为有物无账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3)(时间:20191023—1123

2. 单位核查、抽查:核查单位必须对自查结果为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对自查结果为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按不少于其数量5%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单价大于10万元的资产必查。如抽查不符合盘点要求的固定资产数量超过抽查资产数量的5%,须要求相关领用人限期整改,直至核查合格。(时间:20191120— 128

3. 上报核查结果:核查单位根据核查与抽查情况,在系统中完成账目调整和汇总上报。(20191291215

三、相关要求

1. 请重点实验室、教学中心及学院各平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合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 资产盘点核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盘点依据以“中国农业大学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帐为准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仪器上没有粘贴资产标签的,请到主楼自助打印,并粘贴到仪器醒目位置)。不得瞒报和虚报。

3. 请实验室、教学中心及各平台盘点负责人和使用人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账目明晰、资料完整。

4. 资产盘点核查结果是今后学校账务处理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因盘点结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学校将暂停受理其资产建账报销等业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查期间如有问题,请和管理员联系。

联系人:王欣

电话:62733874

生物学院

20191024

附件1_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doc

附件2_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帐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3_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6_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组名单.docx

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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