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CSC-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项目的通知—面向“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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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下简称开发计划署)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青年人才赴开发计划署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实习(驻华办事处除外),通知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510 一、选派计划 1、2019年开发计划署共提供35个实习岗位。 2、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具体以开发计划署录用通知为准。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艰苦地区补贴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提供。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满21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8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申请时为国内或国外就读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国内或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一经录取,需在毕业一年以内开始实习);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10、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11、不得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员工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 12、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三、选派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根据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19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 3、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4月1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的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5、受理单位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开发计划署推荐。开发计划署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录取结果预计于2019年7月公布。 7、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四、派出与管理 1、实习人员应按开发计划署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其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实习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3、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实习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6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7、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学业或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开展行前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保持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8、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认真阅读选派通知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于4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经学院和校内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中国农业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和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东区主楼414),过期不予受理。《中国农业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liuran@cau.edu.cn。
咨询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问题 联系人:国际处 刘冉 62737982 咨询有关就业政策、档案管理问题 联系人:就业创业办公室 张潇予 5142351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就业创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1、中国农业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学生) 2、2019年UNDP实习生岗位(具体岗位拟描述请见CSC网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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