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院长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位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为鼓励优秀的生物学院研究生潜心科研,继续做出创新性研究,激发学生学习、科研热情,生物学院特设立“院长奖学金”,奖励等同于博士国家奖学金。

评选细则及报名方式与博士国家奖学金一致,详情请见《生物学院关于2018-2019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art/2019/7/2/art_8729_626548.html

院长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全日制博士生(全脱产学习)且已超过正常修业年限者,均有资格参评。(学号B开头超过4年,学号SZ和ZB开头超过5年,学号BS开头超过3年。计算时间以201991日为准。)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认真接受导师指导;

5.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  评奖当年(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  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

6.  学位论文预评审未通过者,及匿名评审第一次送审未获通过者。

四、奖学金评选要求

1.  可与其他类别奖学金兼得。

2.  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以前获得各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次使用,再次参评者须凭新的业绩成果申报。(单独第一作者发表论文IF>=5可延长报送时间至2019年9月1日。)

3.  主要研究工作需在本单位实验室内完成。

五、评审组织

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及评审流程等同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各实验室推荐、各系初评,最后进入院级公开答辩。学院参照答辩结果,确定本奖项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材料不实或矛盾争议很大者,学院核实后进行调整或者取消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增补其他优秀研究生。

六、其他

报名时间延长至2019720日,已报名普通专项奖者可改报本奖项。

如有未尽事宜,由生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生物学院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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