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2016-2018级学生: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细则

参照《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2018年8月修订版)》(附件1)。

    二、具体安排

    1、各班级成员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填写《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

    2、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30%),认真对所有成员填表情况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3、学院内各学生团体成员加分、参与学院内组织活动加分填写评价表即可,证明材料由学院分团委统一提供。

    4、若班级获得集体荣誉,可提供该荣誉的一份证明材料供该班全体成员测评参考。

    三、材料提交

    1、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各项材料。

    2、纸质版材料:包括全班同学的评价表(附带证明材料)、集体荣誉证明、汇总表(需测评小组成员签字),于2019年9月13日14:00-17:00交至生科楼1011办公室。

    3、电子版材料:班级所有成员《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照片均可)和《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4),打包后将文件命名为“xx班综测汇总”,于2019年9月13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wxyzhcp@126.com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德、智、科、能四元要素依次按照10%、70%、10%、10%比例进行。

    2、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院内活动、任职除外),不予加分;曾提交过材料用于保研综测计算的,本次需重新提交材料证明。

    3、本次测评针对上一学年,即2018年9月30日-2019年8月31日,范围之外项目不予加分,例如:(1)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还未答辩结题,不计入本次测评;(2)若URP及创新项目未结项,不计入本次测评;(3)其他不在上一学年参加的活动及获奖等,不计入本次测评。

    4、综合测评细则中不存在的项目,不予加分。特殊情况需要申报的,由本人提交申请邮件发送至swxyzhcp@126.com,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视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5、违纪学生需扣分。


附件1: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2018年8月修订版】.docx

附件2: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2018年8月修订版】.docx

附件3:生物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计算表【2018年8月修订版】.docx

附件4: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汇总表.xls

 

 

生物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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