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2 浏览次数:1050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为充分利用我室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保障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正常高效运转,按照“共享共用、有偿使用”的原则打造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 本办法适用于由重点实验室购置的仪器设备。

  2. 根据仪器设备具体情况分为平台直接管理和委托实验室管理两类。

    1)直接管理:凡属于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的设备,列入直接管理范畴,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使用。收费标准按照论证公示的标准确定(详见附件),所收费用用于仪器维护维修。

    2)委托管理:凡属于重点实验室经费购置,委托相应实验室进行管理的仪器列入委托管理范畴,其所有权仍属于重点实验室,通过仪器负责人预约使用。收费标准按照论证公示的标准确定(详见附件),所收费用用于该仪器维护维修。

  3. 为引导激励公共仪器的开放共享,对于委托管理的仪器给予负责教授一定的免费使用机时数(免费机时数按总使用机时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开放率越高,管理者享受的免费机时数越多。

  4. 各实验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仪器对外开放,保障所负责仪器的使用、维护、维修和记录,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

  5. 各类仪器应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于弄虚作假,不遵守统一安排,违反共享机制的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6. 收费标准仅指仪器使用费,不包含耗材、人员操作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pdf

 

 

 

 

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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