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物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位老师: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于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2021年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资产总量在2000条以上的单位盘点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所有资产,在此时间区间内购置入库(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工作安排

1.自查、上报结果。请各位老师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见附件1)要求分步实施盘点核查工作。

1)领用人自查: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填报系统。工作方法是见物就点、是账就查、不重不漏、实事求是。对自查结果为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资产管理员。对自查结果为有物无账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3)。对于名下闲置的资产可填写《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附件4)交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2021年12月6日—2022年3月1日)

2)单位核查、抽查:学院对自查结果为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查;对自查结果为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按不少于其数量5%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单价大于10万元的资产必查。如抽查不符合盘点要求的固定资产数量超过抽查资产数量的5%,须要求相关领用人限期整改,直至核查合格。(2022年3月 1日— 2022年4月1日)

3)上报核查结果:(2022年4月15日前)

2.检查核实。国资处将对学院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要求

1.各实验室、中心及平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互相配合,合力完成盘点工作,保障国有资产账目明晰、资料完整。加强对盘点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检查。

2.资产盘点核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盘点依据以“中国农业大学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账为准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不得瞒报和虚报。

3.资产盘点核查结果是今后学校账务处理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经查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暂停受理其资产建账报销等业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院业务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6273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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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2021年.doc

附件2_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 .xlsx

附件3_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4_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doc

 

生物学院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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