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工离京请销假管理的通知(第一版)
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全体师生健康安全和学院正常运行,根据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学院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教职工“非必要不离京”“非必要不出境”的要求,对教职工(含在编、合同制和临时聘用人员)离京请销假作进一步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全面实施离京报备程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京前往国内低风险地区,教职工须至少提前一日向学院报备(附件1)。

二、全面落实离京审批程序。如有特殊情况需离京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工须至少提前三日通过系秘书或信息联络人向学院提出申请(附件2),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出行。未经审批,教职工不应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办理因公和因私业务。

三、严格执行离境审批要求。任何时间(包含寒暑假)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境均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教职工须履行因公出境和因私出境审批手续,具体见学校出国手续流程(http://rsc.cau.edu.cn/col/col35369/index.html)。疫情期间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充分说明出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按照《生物学院关于出国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离境期间工作安排(附件3)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出行。未经审批私自出境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学校。

四、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离京教职工须每日在学校企业号“A疫情防控”中打卡上报有关信息。如目的地疫情防控升级,须及时调整出行计划并向学院报告。

五、遵守返京入校有关要求。教职工返京后,须按照学校人事处关于入校的最新要求提交核酸检测、健康宝绿码、行程码等资料,通过学校企业号“教职工入校申请”办理人校有关事宜。

六、本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政策更新或调整,本规定将及时更新。

 

学院报备联系人:杜伟

联系电话:62732278

邮箱:cbs@cau.edu.cn

 


附件1:生物学院教职工离京报备审批表.docx

附件2: 生物学院出国人员工作交接表.docx

               

 

生物学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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