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社会助学金根据学校和资助方的相关协议和要求进行评审。各助学金项目名称、资助方介绍、资助人数、资助标准、资助对象及主要条件要求等内容,详见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项目一览表(附件)。

二、申请条件

1.社会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还须满足各项助学金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社会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出国交换等);

4)学业红色预警;

5)学校、资助方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原则

2024-2025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根据资助方与学校相关要求开展评审,具体分为续评和新评两种情况:

1.续评

续评名额优先资助上学年已获助学生,对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仍然符合助学金相应条件要求,包括是否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处于违纪处分期以及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将报给资助方,由资助方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2.新评

新评名额主要面向在京的2024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评审,如有剩余名额,可考虑其他年级特别困难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各学院一起统筹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群体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于11月20日15:00前登录校内平台-办事大厅-301学工系统,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学生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待院系审核通过后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签字盖章,连同成绩单(原件)、个人成长报告(需电子版打印)等纸质材料于11月22日提交生科楼1011,申请表中有照片要求的需要粘贴证件照原件。

社会助学金申请者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标题统一为***个人成长报告,抬头统一为尊敬的***,称呼根据助学金项目一览表中的资助方介绍准确填写,1000字左右,标题字体统一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正文字体统一为仿宋_GB2312四号,行间距为28,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主要内容包括对资助方的感谢、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大学收获与成长以及未来生涯规划等。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撰写申请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选资格。

2.学院初审

学院进行初审,确定社会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社会助学金材料进行汇总核查,将社会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提交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由基金会秘书处报送资助方。

五、其他

学生如对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反映。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2733914

 

 

 

生物学院

202411月20

2024-2025学年本科生校级社会助学金项目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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