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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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学校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各二级单位按要求盘点到物,做到资产清晰、账实相符。现就学院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学院资产盘点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区间内所有购置入库(含受赠)的固定资产、专利均在盘点之列。 二、盘点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31日) 各教职工盘点自己名下的资产: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填报系统(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对有帐无物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3);对已失效或已进行科技成果转让的专利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专利处置申请表》(见附件4);对名下有闲置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附件5),自查完毕将填写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资产管理员。 老师们有资产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需盘点中核实,在填报系统中“存放地”栏目进行重新选择,保存并提交盘点结果后,可以到学院1003办公室重新打印并粘贴资产标签。 (二)学院核查阶段(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0日) 学院对自查结果为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查;对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按不少于其数量5%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进口免税设备、贵重仪器设备、两用设备(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照相机、各类移动终端等)。 (三)学院结果上报阶段(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3日) 盘点完成后,学院根据核查与抽查情况,在系统中完成账目调整和汇总上报,撰写《生物学院202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见附件6)。工作报告及相关附件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国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hangjianyuan@cau.edu.cn。(2025年4月13日17:00前) (四)学校检查核实阶段(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30日) 学校将根据清查盘点情况,深入学院和部门,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张贴、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五)总结整改阶段(2025年5月15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检查核实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盘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资产盘点工作是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请老师们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文字说明。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查,对于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业务联系人:张建源 马姝婷 联系电话:62736547 技术支持: 系统在线客服:点击系统右侧【在线客服】 技术支持电话:4001010335-3 学院资产管理员:王欣 联系电话:62733874
附件:
生物学院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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