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站博士后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15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在站博士后: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在站博士后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关系进入学校的在站博士后,其中,2021年12月前进站人员已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岗位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人事关系进入学校的博士后办理完成进站手续3个月后(从聘期起始日起算),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中级职称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

(二)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学术道德良好,科学作风严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

2.业绩条件

2.1 正常申报

2023年3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对标学校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副高级岗位任职的业绩条件,考虑博士后实际情况,主要考察博士后进站以来的学术表现、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等国家级科研或人才项目,且以(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

2.2 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情况一

2024年3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经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后可“破年限”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面向全校进行公开答辩,学校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条件1: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获得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中国科协青托工程人才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2项及以上,其中须包含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中1项;

条件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以(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或学科顶尖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获得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突出业绩或重大产出,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破格申报情况二

2024年3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满足以下2项条件之一,经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后可“破年限”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不再面向全校进行公开答辩,学校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进行材料评审推荐。

条件1: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直接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四青”项目)或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四青”项目)会评。

条件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获得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中国科协青托工程人才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3项及以上,其中须包含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中1项;且以第一作者(含共一)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或学科顶尖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论文。

申报人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实际合作导师推荐表》(见附件3)。

三.学院工作安排

(一)3月20日-3月28日  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相关附件,提交word、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申报中级资格:附件1、4; 申报副高级资格:附件2、3、4

2、申报认定教学科研型(讲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岗位任务中需已明确约定协助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指导等人才培养任务,或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协助指导研究生证明材料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如基金批复证明、发表文章首页、科研奖励证书等。请将证明材料按照附件2表中顺序准备,提供纸质版一份。

电子版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提交至dw@cau.edu.cn,纸质版提交至生科楼100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4月3日前  

基层党组织考察和资格审查。

(三)4月21日后

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说明

未尽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学校通知及附件下载:

https://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31171615258406912



          

                                                                                   生物学院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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