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2018-2020级学生: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细则

参照《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2021年1月修订版)》(附件1)。

二、具体安排

1、各班级成员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填写《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

2、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30%),认真对所有成员填表情况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3、学院内各学生团体成员加分、参与学院内组织活动加分填写评价表,证明材料以学院公示为准,需提交公示截图并将本人姓名标出。

4、若班级获得集体荣誉,可提供该荣誉的一份证明材料供该班全体成员测评参考。

三、材料提交

1、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各项材料。

2、电子版材料:班级所有成员《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照片均可)和《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4),打包后将文件命名为“xx班综测汇总”,于2021年9月1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wxyzhcp@126.com

3.本次综测评定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德、智、科、能四元要素依次按照10%、70%、10%、10%比例进行。

2、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院内活动、任职除外),不予加分;18级同学,需重新提交2020-2021学年“科”项材料,“德”“能”项将直接采用保研综测分数进行计算。

3、本次测评针对上一学年,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31日,范围之外项目不予加分,例如:(1)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还未答辩结题,不计入本次测评;(2)若URP及创新项目未结项,不计入本次测评;(3)志愿时长加分,除学院公示外,以志愿北京上录入时长时间为准,即上述学年范围记为有效;(4)其他不在上一学年参加的活动及获奖等,不计入本次测评。

4、转专业同学需按照综合测评细则提供原学院院内活动、任职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加分。

5、综合测评细则中不存在的项目,不予加分。特殊情况需要申报的,由本人提交申请邮件发送至swxyzhcp@126.com,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视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6、违纪学生需扣分。


附件1: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2021年1月修订版】.docx

附件2: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2021年1月修订版】.docx

附件3:生物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计算表【2021年1月修订版】.docx

附件4: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汇总表.xls


生物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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