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物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位老师:

  为全面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原定于2022年年底开展的盘点工作,由于疫情延至本学期开展。现将学院2022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目标及基准日

  1.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区间内所有购置入库(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2.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购置入库(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发布盘点通知进行工作部署。(2023年2月23日)

  2.学院进行自查、上报结果。学院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见附件1)要求分步实施盘点核查工作。

  1)领用人自查: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填报系统。工作方法是见物就点、是账就查、不重不漏、实事求是。对有帐无物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对有物无账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3);对名下有闲置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附件4),自查完毕将填写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资产管理员。(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5日)

  2)学院核查、抽查:学院必须对自查结果为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查;对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按不少于其数量5%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单价大于10万元的资产必查。如抽查不符合盘点要求的固定资产数量超过抽查资产数量的5%,须要求相关领用人限期整改,直至核查合格。(2023年3月15日—4月10日)

  3)上报核查结果:学院根据核查与抽查情况,在系统中完成账目调整和汇总上报。

  3.检查核实。国资处将对学院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应重新进行盘点核查。

  三、相关要求

  1.请老师们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合力完成盘点工作,保障国有资产账目明晰、资料完整。

  2.资产盘点核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盘点以“中国农业大学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不得瞒报和虚报。

  3.资产盘点核查结果是今后学校账务处理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经查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暂停受理其资产建账报销等业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院联系人: 王欣         联系电话:62733874

  业务联系人:张建源  马姝婷    联系电话:627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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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

  2.《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

  3.《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

  4.《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

 

生物学院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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