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物学院


各实验室、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的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实验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0日-4月17日)

1.各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将附件1:《生物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实验室模板》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4.对照附件3:《二级单位需准备的档案材料清单》整理和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时间:4月17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报送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cbs@cau.edu.cn,纸质版(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学院1005办公室

(二)迎接学院及教育部现场检查(2023年5-6月)

1.学院和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对各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

2.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入校开展现场抽查。被抽查到的实验室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完成教育部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回头看相关工作,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学院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62733874

邮箱:wangx@cau.edu.cn


附件1:生物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实验室模板.xls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附件3:二级单位需准备的档案材料清单.docx


生物学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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