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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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23届本科生毕业生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评选在服务乡村振兴中解民生、治学问,具有“自找苦吃”精气神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把课堂学习和乡村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现将我校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3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伟大祖国,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四个自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 (三)练就过硬本领,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或在知农爱农、强农兴农担当作为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勇于砥砺奋斗,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攻坚克难中创造成绩、成长成才,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六)违纪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或评选工作开始前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程序 (一)部署宣传。学院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比例进行推荐,并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学院评选。学院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于6月2日前向学校推荐。 (四)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须公示2天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请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填写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之后简称《登记表》)、准备一张个人高清证件照或生活照、获奖证明等电子版等材料打包于5月25日24:00之前发送至sunzhe@ca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学号+手机号+优秀毕业生申请”。 备注: (一)《登记表》中个人先进事迹内容要求:1、字数在1000字左右;2、含有标题和小标题;3、突出个人在学业、科研、创新创业、志愿实践、学生工作等不同领域的成果。 (二)《登记表》中获奖情况,请择优填写4项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记录,并将获奖证明附在附件2登记表后一并提交。
联系人:孙浙 18810519137 sunzhe@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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