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奖学金】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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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本科生: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资助方要求执行。双培生、协作培养学生、留学生等不参评我校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所有参评学生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学校或相关部门下达处分决定日期为准);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前60%(含);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6.积极参加美育课程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审美和人文素养; 7.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 8.知农爱农,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农业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还须满足所申请的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各项目具体评选条件及评奖原则 (一)项目情况及具体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及院设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情况,2023-2024学年社会捐赠类奖学金项目及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助困类社会捐赠奖学金 助困类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得者需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奖优类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评奖原则 基于学校奖学金评定政策,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评奖原则: 1.校设奖优类社会捐赠奖学金中大额奖学金(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原则上与政府拨款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可与学校出资类奖学金兼得,特殊情况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校设其他奖优类社会捐赠奖学金可与政府拨款类奖学金、学校出资类奖学金兼得。 2.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各项目之间不兼得,即每个学生每个参评学年最多可获得1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根据评选学年综测成绩排序,综测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总GPA、必修GPA排序。 3.院设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各项目间不兼得,可与我校现有其他奖学金兼得。 4.校设社会捐赠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条件由学院分配相关名额至所在年级(具体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申请学生在10月16日前登录校内平台-办事大厅-310学工系统,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生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待院系审核通过后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连同成绩单(原件)、相关荣誉证明(可复印)、个人成长报告(可电子版打印)等纸质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处,请于10月21日下午5点前提交,申请表中有照片要求的需要粘贴证件照原件。除上述统一要求外,下列奖学金还需额外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曦之奖学金。还需提交:学院开具的综合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原件一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特别提醒: 1.申请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同学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标题统一为***个人成长报告,抬头统一为尊敬的***,称呼根据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准确填写,1000字左右,标题字体统一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正文字体统一为仿宋_GB2312四号,行间距为28,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一学年来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撰写申请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选资格。 2.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为连续资助项目,由上学年获奖且符合奖学金评选要求的学生继续申请。 3.曦之奖学金可连续资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获得曦之奖学金。 (二)学院初评并上报评选结果 学院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就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初评名单后进行公示并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资格和规范性复核,并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经由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报送资助方。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62733914 联系邮箱:swxyzizhu@cau.edu.cn
生物学院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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